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燃油附加费上调通知
发表时间:2008-07-09 浏览次数:1349次
适用始发站:SHA(虹桥) PVG(浦东)
近日,所有与中货航签署销售代理协议的国内代理及东方远航物流柜台,从2008年06月03日起,至另行通知日止,所有上海始发的国内货物按计费重量收取0.3元/KG的燃油附加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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